"理在事先"是儒家哲学中的一个概念,特别是在宋明理学中,它主张宇宙存在一种根本原理和规律,即"理"(或称"道"、"天理"),这种理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先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这里的"理"可以被理解为宇宙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规律和原则,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朱熹是宋明理学的重要代表,他提出了"理在气先"的观点,认为在物质(气)出现之前,其背后的道理和规则(理)就已经存在了。这一观点强调了宇宙中普遍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和应对世界的框架。
简而言之,"理在事先"意味着宇宙和事物的存在及其变化都受到一种超越时空的普遍原则的支配,这个原则在逻辑上和时间上都先于具体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