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如下: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
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
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
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
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具体信息,建议直接咨询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