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劳动的行为。具体来说,旷工的情形包括:
1.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 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在标准工时制下,考勤打卡记录通常被用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旷工。如果劳动者没有打卡记录,且没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其规章制度来判断是否构成旷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如果劳动者一天没有到岗工作,即视为旷工。
用人单位在处理旷工问题时,一般会依据以下标准: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可能会影响年度奖金的发放;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旷工的规章制度时,需要确保这些制度内容合法、合理,并且已经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同时向劳动者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旷工计算方法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可能会因用人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而有所不同。如果劳动者对旷工的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