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的编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行政编制
消防员属于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编制,与警察编制分开。
行政编制的消防员通常包括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等。
行政编制的消防员在改制前属于消防部队的队长、副队长,改制后可能选择留队或由政府安排工作。
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的消防员通常包括消防队的文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事业编制的消防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设岗位。
合同制管理
合同制消防员通常是新招聘的消防队员,没有编制,采用合同制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招聘,实行劳动合同制。
消防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消除;
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制定灭火作战预案;
抢救和疏散人群及物资。
消防员的招聘条件通常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国籍以及政治立场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