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保险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对象和投保条件
对象:存栏生猪1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以及未达到此规模的散养户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投保。
条件:投保的生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有按免疫程序接种的记录,并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保险标的
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育肥猪体重在15公斤(含)以上,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进展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保险责任
死亡保险责任:因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保险标的猪只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疾病赔偿责任:因疾病导致保险标的猪只发生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意外事故赔偿责任:因保险标的猪只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5个月至10个月不等,具体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和费率
保险金额通常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30元/头,其中养殖户自缴9元/头,各级财政补贴21元/头。
补贴政策
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政策依据当地文件执行。
理赔程序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需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养殖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疫病诊断报告等,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特别约定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未进行合理预防措施等情况将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保障养殖主体的收益和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