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是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之一,主要职能是掌管营造工程事项。具体来说,它负责以下事务:
1. 土木工程的兴建,如道路、桥梁、宫殿、陵墓等;
2. 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如堤坝、灌溉系统等;
3. 武器和军器的制造,以及军用器物的生产;
4. 屯田事务,即国家土地的开发和管理;
5. 官办工业的管理,包括矿冶、纺织等行业的生产;
6. 还涉及金融货币的管理和统一度量衡的实施。
工部的最高长官为工部尚书,其下设有不同的司局来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技术工作。工部的设置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在隋代正式设立,并一直沿用至明清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