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和评估对方是否适合对方要求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过程,允许劳动者体验工作岗位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评估劳动者是否符合招聘需求和录用条件。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