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负责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书记员的编制主要分为三类:
委任制书记员
属于公务员,享有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
必须参加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录取后才能取得相关编制。
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是各级人民法官的必经阶段。
聘任制书记员
也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
有聘任期,一般为1~5年,首期大多聘用三年,并设有试用期。
在聘任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可以行使公务员职权。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聘任制书记员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聘用制书记员
不纳入公务员考试,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或由人力资源公司代为招聘。
属于合同工或劳务派遣工,不占用任何编制。
法院书记员签订的是聘用制劳动合同,没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