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其附录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以下物品均不能邮寄:
枪支及仿制品、主要零部件:
包括各种火器和弹药。
管制器具:
如匕首、弹簧刀、电击器等。
爆炸物品:
包括烟花、鞭炮、摔炮等烟花爆竹。
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打火机等。
易燃液体:
如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等。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如火柴、硫磺、磷等。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包括各种强氧化剂。
易腐蚀性物品:
如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等。
放射性元素及容器:
如铀、钴、镭、钚等。
烈性毒药:
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麻醉药物:
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物品:
如淫秽、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等。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动物器官、未经硝制的兽皮等。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
如国家秘密文件、国家货币、仿真武器等。
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
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
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建议您在邮寄物品前,务必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快递公司的禁寄物品清单,确保所寄物品符合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