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常包含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
2. 政策法规处(或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教育政策的研究、规划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3. 发展规划处:负责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4. 财物基建处(或计划财务处):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筹措,以及基建和维修计划。
5. 基础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
6.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或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高等教育工作。
7. 科研处:负责教育科学研究。
8. 体育卫生与艺术处: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的管理。
9. 高等教育处:负责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
10. 教育督导室:负责监督和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
11. 思想政治教育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2. 保卫处:负责局机关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13. 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14.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室):负责纪律检查和审计工作。
15.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6.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7. 其他可能包括的直属单位,如教育督导局、学校管理局、教师培训中心、学生事务中心等。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