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公司不允许您辞职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您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处于试用期,则提前3天通知即可。
快递通知:
如果公司拒绝接受您的书面辞职通知,您可以使用EMS等快递服务将辞职信送达公司,并保存好快递投递的证据。
劳动仲裁: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支付应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途径:
作为最后的手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可能的赔偿。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您已收集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交接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