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系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关系人在国外,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
户口簿。
户籍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盖章)。
独生子女证(如有)。
亲子鉴定报告(如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关系人的国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如适用)。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公证处的要求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