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是省级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属于正厅级行政单位,由公务员组成。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2. 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3.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
4. 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5.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6.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7.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8.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及地区间水事纠纷。
水利厅在业务上接受水利部的指导,行政上接受省级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