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停暖的时间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气候条件和供热需求决定,并且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以下是一些关于停暖时间的一般信息:
北方地区:通常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供暖,至次年的3月15日停止供暖,共4个月。但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气候调整,供暖时间可能延长至4月15日或更早。
南方地区:供暖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没有统一的法定供暖时间。
特殊情况:例如,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气温连续低于8℃,政府可能会决定延迟停暖。
疫情影响:在疫情期间,一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停暖时间,以满足居民的取暖需求。
请根据您所在的地区以及当年的具体气候条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或通知,以获得准确的停暖时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