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可以享受以下产假: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
如果生育过程中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有额外的晚育产假规定,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事业单位的政策,了解确切的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