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通常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具体到不同级别的学校,校长的管理权限也有所不同:
中小学:一般由地方政府所属的教育局管理,校长任命也由教育部门负责,业务管理同样归教育局管辖。
高等学校:如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可能由教育厅高教工委管理,但人事管理可能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任命。
特殊学校:例如党校校长可能归各党委管理,军事院校校长可能归中央军委管理。
乡镇学校:在一些地区,可能由乡中心校或学区办(这些部门通常没有学生,属于管理部门)管辖,校长可能被称为校长,但身份通常是专业技术人员,对工资发放没有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校长的管理权限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教育政策和行政体系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