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的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
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对于晚育的情况,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普遍会增加产假天数。以湖南省为例,晚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奖励60天产假,如果遇到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宝宝增加15天。
因此,以湖南省为例,晚育的女职工总共可以享有158天的产假(98天基本产假 + 60天奖励产假 + 难产的15天 + 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15年的数据,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随政策更新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查询最新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