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是指在 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他们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来说,军队文职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非现役人员:
他们虽然没有军籍,但是有军队编制,同样享受军人优先的待遇。
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
文职人员主要负责军队的管理、后勤、医疗、科研、教育等工作,确保军队能够高效运行和发展。
军队编制岗位:
文职人员担任的岗位包括秘书、助理员等,这些岗位涉及政治、后勤、装备等多个方面。
享有国家工作人员权利:
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军队文职人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并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