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档函通常是由档案调入单位开具给档案调出单位的正式函件,用于两个单位之间进行档案的转移。以下是开具提档函的基本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工作单位证明(如果是单位招聘的职工)。
档案相关表格(如《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
填写表格
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
缴纳费用
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应的人事代理费用。
开具提档函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其他有权限开具提档函的单位。
缴纳费用后,由单位发出商调函至原人才中心。
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需回原人才中心办理档案的转出手续。
档案转移
档案通过邮政机要通道等官方方式,由调出单位密封后快递至调入单位。
请注意,档案的调转只能由有相应人事权的单位之间进行,个人不能直接携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