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简称文号,习惯上也称为文件编号,是 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办公厅(室)负责统一编排,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联合行文时,一般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的作用在于:
为公文的登记、统计、检索和引用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专指性代号 。
有利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管理,有利备案查找。
在引用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发文字号的组成一般包括:
机关代字:
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并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为保持发文权威性和保证法律严肃性,一般应固定使用,避免频繁更改。
年份:
使用公元纪年,在“〔〕”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发文顺序号: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联合行文时,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