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是针对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正式职工前进行业务适应和考核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见习期的几个关键点:
适用对象:
通常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期限:
一般为一年。
目的:
让毕业生熟悉业务、进行工作试行,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待遇:
在见习期内,毕业生通常只领取临时工资,不评定正式工资。
转正:
见习期满后,如果考核合格,毕业生可以办理转正手续,评定专业职称,并聘任相应职务。
法律依据:
见习期的规定依据《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单位在招聘录用大中专毕业生时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因为见习期仅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毕业生,而不适用于通过市场招聘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如果企业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这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