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工厂辞职而工厂不批准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您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处于试用期,则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申请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并留有副本作为证据。
沟通协商:
在正式提交辞职申请后,您可以尝试与工厂领导进行沟通,了解不批准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劳动仲裁:
如果工厂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办理离职手续或不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监察:
如果工厂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步骤都不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您已经收集了所有必要的证据,并了解了当地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