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陕西省的产假政策,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1.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对于难产的情况,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 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合法生育的职工可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7.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2016年陕西省的产假最少为158天(98天法定产假加上60天额外产假),具体天数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