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起始日期:
试用期从你入职的当天开始计算。
结束日期:
试用期结束于入职后满三个月的当日,如果当月没有足够的天数,则结束于该月的最后一天。
转正日期:
试用期结束后,通常会自动转正,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规定。
例如,如果你在5月26日入职,那么试用期将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并将在8月25日结束,因为从5月26日到8月25日正好是三个月。
请注意,试用期的长度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