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委是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具体包括:
1. 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开展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
2. 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3. 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并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 组织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5. 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中的应用。
6. 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7. 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民宗委在不同地区可能被称为市民宗委或省民宗委等,具体名称取决于其所属的行政级别和所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