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
调查研究职工合法权益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领导干部,包括协助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管理全国产业工会领导干部。
负责工会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并负责与港澳台工会的交流。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提高职工素质,以及推动工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