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这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或场所实施暂时性控制,限制其使用或处分。查封通常用于不动产或其他不便移动的财产,通过加贴封条等方式实现。
扣押财物:
这是指行政机关解除当事人对其财物的占有,并限制其处分。扣押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用于防止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存款或汇款实施暂时性冻结,限制其转移或使用。冻结措施通常用于防止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或防止资金流失。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指除上述明确列举的行政强制措施外,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必要时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进行设定。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或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