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是一种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领导人员的制度。它主要适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政府的领导人,通过法定选举人的投票,并经过多数通过,决定其职务的任免。这种方式能够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例如,某县的县长就是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选任制公务员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中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以及政党机关、政协机关中按章程选举产生的公务员。
选任制的优点在于体现了治事与用人相统一,权力集中,指挥统一。同时,它让老百姓有更大的话语权,使领导职务更加接地气、贴近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