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保险缴纳证明的方法如下:
个人申请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使用社会保障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经认证的网上办事用户名,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并可要求加盖“社会保险业务用章”。
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注册后自行打印。
到社保分局或社保站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
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人工打印。
委托他人申请
提供本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申请
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参保单位登录地税网站或社保大厅相关模块查询打印员工缴费账目明细,并加盖企业公章。
请注意,社保局需要能查到您的社保缴纳记录才能开具证明,因此请确保您的工作单位有为您参保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