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15天。
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假的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