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生育津贴标准主要根据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顺产产假为98天,则生育津贴约为7000÷30×98 ≈ 22867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顺产的,按东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的,按50%计发。
例如,若东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可获得8000×25% = 2000元,难产或多胞胎可获得4000元。
一次性补贴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按东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申请补贴。
例如,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可获得4000元补贴。
引产生育津贴
女性在怀孕后12周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引产时间有所不同:
未满14天引产的,给予300元。
超过14天引产的,给予500-800元。
剖宫产一次性计发
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生育医疗待遇
剖宫产或经产道分娩津贴一次性计发1500元,如办理独生子女津贴一次性计发800元,男职工假期工资津贴一次性计发280元。
这些标准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且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具体的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申领生育津贴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