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类型,属于县级行政区,其行政地位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市辖区通常由直辖市或地级市管辖,是城市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
1. 行政级别:市辖区属于县级行政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县级市、县等。
2. 行政权力:市辖区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和较大的行政权力。
3. 行政区划:市辖区的行政分区可以是乡级行政区,如街道办事处、镇、乡等。
4. 城市化水平:市辖区的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水平通常较高。
5. 经济发展:市辖区经济相对发达,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
6. 社会文化: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活动相对繁荣。
市辖区的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