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三年的经济补贴情况如下:
义务兵退伍费
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除按规定发给当月应领的津贴(包括补助)和路费外,另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
服役不满3年的50元
满3年的70元
满4年的100元
满5年的150元
满6年的200元
因此,当兵三年退役后,一次性领取的退伍补助费为70元。
一次性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
因此,当兵三年退役后,一次性退役金为4500元×3年=13500元。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
综合以上各项补贴,当兵三年后获得的经济补贴总额大约在 14.6万元至20万元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如是否选择自主就业并获得额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建议:
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并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总补贴金额会更高。
如果选择安排工作或继续在部队服役,可能获得的其他福利和保障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