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住院报销的比例通常在70%至90%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所在地区和相关政策法规。以下是部分报销比例和条件: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7%
三级医院:85%
住院累计报销限额:30万元
特殊群体
学生、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不同医院级别,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有所不同。
医疗救助
对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联系当地医疗保障局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