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假通常在每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假的安排由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职工的个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必须得到职工本人的同意。
如果职工符合休年假的条件,单位应该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安排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天数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