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想继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有以下几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
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请确保您已经核对好考勤表,确认未结算的工资,并办理好所有离职手续,包括领取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