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回到平民生活。具体来说,复原通常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到他们参军的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这些退出现役的军人被称为复员军人。
复原对象:
主要适用于部分干部和志愿兵,不包括所有军人。
复原程序:
在复原前,军人会接受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离队时办理复员手续,并可能获得生产资助金和复员证。
复原去向:
复原军人回到参军地区后,通常由地方政府负责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了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原则,即“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复原与退伍不同,退伍通常指的是所有军人退出现役,包括义务兵和士兵,而复原特指部分干部和志愿兵的特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