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计发基数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天数
顺产的,计发天数为128天;
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他津贴
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符合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生育保险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数额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江苏省最新的生育保险规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