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可能已更名或重组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这些公司允许进行以下活动:
1. 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2. 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购买和出售融资租赁资产。
3.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
4.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取承租人为了租赁交易而提供的保证金。
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