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津贴的数额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例如,若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为10000元,顺产产假为158天,则生育津贴约为10000÷30×158 ≈ 52667元。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分为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和难产、多胞胎,分别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5%和乘50%计算。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关于最低线基数的规定: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某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18000元,女职工产假天数为158天:
生育津贴 = 18000元 ÷ 30天 × 158天 = 94800元。
假设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某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4000元,女职工产假天数为158天:
生育津贴 = 4000元 ÷ 30天 × 158天 = 21066.67元。
这些计算示例展示了如何根据不同的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来计算生育津贴。实际计算时,还需考虑具体的产假天数、单位缴费基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调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