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几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基础养老金: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计算,以及退休时上年度月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
过渡性养老金:
针对1988年12月前参加工作且1989年1月之后开始缴费的人员,根据视同缴费年限和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个人账户累积额(含利息)除以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特区津贴:
为30元,自动随养老金一同发放。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 = 累计缴费年限 * (1 + 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 / 2 * 月社平工资 * 1%
过渡性养老金 = 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 1.25 * 月社平工资 * 1.3% + 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 * 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 * 月社平工资 * 1.3%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积额(含利息) / 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
例如,如果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平均缴费指数为1.05,月社平工资为6000元,则基础养老金大约为:
```
基础养老金 = 30年 * (1 + 1.05) / 2 * 6000元 * 1% = 1050元
```
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特区津贴,退休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将更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领取金额会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最新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