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民办学校是指办学机构的固定资产为国家或企业集团所有,管理权属于被授权的校长或其他代理人,实行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在正常运行后,国家可能会停拨或逐步停拨办学经费,学校需要依靠社会力量来谋求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公有民办学校的特征包括:
办学主体:
通常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可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管理权:
校长通常由国家教委任命,独立学院由本部校长办公室决定。
资金来源:
学校资金可能来源于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不同于公办学校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
学费收取:
由于自负盈亏,民办学校的学费通常比公办学校要高。
自主权:
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较大的办学自主权。
发展动力:
依靠社会力量,特别是教育理论、管理理论、经济理论、改革理论的发展来推动学校前进。
公有民办学校在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为教育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园地,并可能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