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星星讲知识 · 2024-12-26 00:20:32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他特定情形下的赔偿金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建议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解除,以便确定是否适用双倍赔偿标准。

劳动者应仔细核算自己的工作年限、月工资等,以便准确计算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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