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大学公有化政策,目前存在以下几项重要内容:
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果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教职工、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发证),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需清理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并进行退出。
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整改或转设
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况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可以选择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
限制新增派教职工
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方式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需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招生和办学规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
名校办民校公参民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渡。相关治理工作将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名校办民校需在今年8月底完成专项摸底排查,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并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审批和许可证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办学许可期限应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或换领新证。
已转设的民办学校案例
2024年,已有三所民办学校陆续转变为公办本科高校,包括浙江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湖南的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和安徽的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分别转设为绍兴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长沙工业学院和合肥理工学院。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确保教育公平。建议相关民办学校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办学策略,确保顺利过渡到公办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