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大学的年检工作主要采取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学校自查
自查时间:每年1月进行。
自查内容: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学校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资产和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
自查材料:学校需要填写年度检查表,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将年检材料(包括年度检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经学校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
省教育厅核查
核查方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委托审计等形式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根据学校自查材料,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经研究评议,确定年检结论。
结果公示:省教育厅将公示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整改与复查:对于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将检查结果变更为基本合格。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削减招生计划或依法暂停招生,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建议:
学校方面:应严格按照年检指标体系进行自查,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按时完成公示和上报工作。
省教育厅方面:应加强对民办高校年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核查过程公正、透明,并严格按照年检结果进行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