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录取线是由 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本省(市、区)内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人数来划定的。具体来说,高考录取分数线是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以及高考试题难易程度来确定的。这个分数线一般按略多于计划数划定,多数是计划数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来,排到该人数时的分数,就是该省(市、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此外,每所院校还会有自己的提档线,提档线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如1:1.2)形成的,在考生对第一志愿投档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院校调档最低成绩标准。例如,某省某一批次大学某专业招生计划是1000人,那么提档线就大约划定在第1200名考生的分数上,若有同分考生,其分数也算累积。提档线定了以后,当地招办就会把报考这所学校的前1200名的信息发送到该校招生办,待录取结束后,多余的200人就会被退回到当地招办。
因此,大学录取线并非由学校单方面规定,而是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根据一系列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