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大学退学费的要求,可以总结如下:
新生报到前退学
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新生在课程开始前退学
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
全日制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
学生在开始上课后一个月至两个月内提出退学
全日制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
学生在开学两个月后提出退学
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但需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生参加短期、业余培训
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学生应征入伍
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年的全部学费。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
学校在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照顾。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
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学期(学年)。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合理的退费。建议学生在退学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与学校沟通以明确退费流程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