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的学位包括 学士、硕士和博士。
学士学位
授予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申请与评定:
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填写《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进行审核,提出评定意见;
教务处复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硕士学位
项目简介:南通大学招收多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公共管理硕士(MPA)。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学位授予: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后,可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博士学位
获得者公示:南通大学定期公示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如2023年12月公示了9位博士学位获得者。
报考条件:
符合《南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或《南通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报考条件;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考试舞弊、学术不端及其它违法行为;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凡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学位授予:
通过国家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学校的综合考核;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博士论文,完成博士论文答辩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后,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以上是南通大学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具体细节和最新要求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申请者详细查阅最新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