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学位证书的授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程序:
学位类型
学士学位:适用于完成本科培养计划要求,成绩合格,并具备相应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生。
硕士学位:适用于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成绩合格,并具备相应学科理论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的学生。
博士学位:适用于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成绩合格,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学生。
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达到同济大学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
学位申请材料
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位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等。
学位授予程序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成绩合格后,由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
学位证书设计
同济大学自主设计新版学位证书,包含学位获得者信息、学科门类、学校名称、校长签名等,体现学校特色和自主权。
学位认证
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包括准备材料、认证流程等,以方便学员办理国际学历学位认证。
学位证书的颁发是学生学术成就和努力成果的官方认证,也是学生未来就业和继续深造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