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学生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与义务
权利: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入学与注册
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学生行为规范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锻炼自身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作弊、不抄袭,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利益的事情。
这些规范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良好学风。学生应认真遵守这些规范,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